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 第122章

作者:大叔无良 标签: 快穿 近代现代

泰格那身还好些,他本身就生得体型健美修长,皮衣上身以后紧是了紧了点,不过倒有一种彪悍狂野的气息扑面而来。紧身的衣服衬得的他形体更加修长,宽臂窄臀的倒三角体形显得阳刚而性感,连孙志新自己看了都流口水。如果给他一幅墨镜,再给他配上一台哈雷摩托车,嘴巴上再痞气的斜叼着一根烟的话——那货便是一个浑身上下散发着危险气息,又具有致命吸引力的危险男人。

可纳鲁那身就有些夸张了,上半身勾勒出整个强壮健美的胸部,连腹肌的线条都清晰可辩。那极其流畅的腰线紧实而坚韧,足以让人联想到它运动起来的活力。甚至因为太小,孙志新设计出来替代钮扣的系带都无法系到一起,露出壁垒分明的腹部肌肉块。还有那延着腹线一线下探消失在裤腰处的细密绒毛,彰显得男性的独特性感诱惑,把人的目光全引到那处让人想入非非的位置。而下半身,那层皮裤像第二层皮肤一样包裹在他腿上,把纳鲁因长年奔跑而锻炼得线条可以入画的大腿肌肉线条全凸显了出来。

过小的皮衣一上他的身,好看是好看,可就是把他衬得像出来卖肉的夜店牛郎!指不定还是价格最昂贵,作为镇店之宝的那种!

更让人头发倒竖的是那裤裆的位置把纳鲁那一包事物活生生的挤得高高凸起,性感是性感,就是实在肉。欲得过头了些……听说过激凸这个词么?放在纳鲁身上现在合适得很,他就是正在激凸!

更可恶的是泰格瞄了两眼纳鲁,很眼红的对孙志新道:“我要穿纳鲁那种的。”

孙志新脸孔黑如锅底,奶奶的,怎么就缝小了呢?像夜店牛郎一样的纳鲁,很让人有喷鼻血的冲动。可是,他不想让别人瞧见这个样子的他啊……

纳鲁自己没意识到这些,正喜滋滋的道:“果然很暖和!小新,我很喜欢!”

说罢,左右移动着身体,又踢腿挥臂的感受着皮衣的不同感觉。除了有些不适应的微痒以外,别的都很好……唔,确实紧了些,运动有些不方便。不过紧才暖和呀,而且自家吉玛看向自己时那亮晶晶的眼让纳鲁心里大爽。似乎这身皮衣让自家吉玛发情很容易啊~泰格暗中与纳鲁较劲,挺胸收腹的看向孙志新:“小新,我瞧起来怎么样?”

孙志新猛地按住鼻头,爷,你别做这个动作,你这一做,也激凸了……让人,想咬你一口!

孙志新脸上让人不会错过的欲望涌动表情让泰格大是满意,下意识一旋身,道:“暖和,还好看,我喜欢!小新,辛苦你了。”

为了达到更好的御寒效果,孙志新做的这两套衣服都附加得有披风设计,它可以用来包裹自己,起到的确实是如同被子或是春卷皮那样的作用。只是孙志新没有想到,皮制披风这种东西穿到这两个高大健壮的男人身上后会展现出自己完全没有意料到出色效果。那披风,或者说大氅,把这两人衬得英武逼人之极!

便在泰格那一旋之间,宽大的披风飞舞起来,又垂落而下,带出的是枭雄一般的桀傲洒脱。纳鲁瞧得有趣,对披风这种新鲜事物也挺感兴趣,随手将披风一拨。如此又是一片狂野和豪放夹杂着浓烈的男人气息扑面而来!

两人不约而同的哈哈大笑两声,试着在帐蓬里踱步。就只见得人生得伟岸不群,步子迈得昂扬大方,皮装衬得人英姿勃发,那披风更是随着步伐翻飞,带出满帐蓬古代勇士冷厉如劲风一般的独特风姿!

“哇!”布库放声尖叫:“帕帕,你真好看!”又看向泰格,虽然不怎么情愿,最后还是诚实的道:“泰格族长,你也很好看。”

奥格彻底眼红,这身皮装穿上去真他妈帅气!让他看着都有点不敢相信这是他的帕帕和泰格族长,穿上这身所谓的——衣服,他们整个都变了样!

随即两眼立即不善的转向自家吉玛,眼里赤裸裸的发出了威胁:居然没有我的?!你给我记住了!

而孙志新,既抓狂,又泪奔!

尼玛!

变弯了真糟糕!以前感受不到这种男色诱人的感觉的,眼下这两只正在那里无意识的散发自己的魅力,这他妈就是活生生的在诱惑人!

第121章 可怕的帽子风波

纳鲁的皮衣纳鲁自己最终没有穿得成,倒不是皮革诱惑的问题。主要是问题在于这是史前时代,不像现代那样很多时候穿衣的目的是为了装扮自己。在这史前时代,它的目的是为了御寒,一件光是好看而不能御寒的衣服放到史前时代是没用的,纳鲁穿上那一身皮装连系都系不拢,难道要整个冬天都敞开着衣襟露出雄壮的胸膛在十冬腊月的寒冷天气里表演美丽冻人?在寒风中瑟缩着发着抖打罢子的猎人族长绝对英武不起来,因此那件皮装最终花落奥格头上。最结的结果大约算是件好事,孙志新恶毒的打算拿奥格来做试验的事便这么不了了之。

奥格的身体长得很快,孙志新初到贵地的时间他才差不多只比孙志新高一点点。可几个月的时间过去后那小子的身高窜出了老高的一截,孙志新目测他差不多已经有一八五左右,又慢慢的长得跟父亲差不多壮实,那身皮衣穿在他身上只是显得微大,总体还是很合适的,至少比穿在纳鲁身上跟紧身衣似的好。

奥格得了这身皮装后美坏了,一上身就不肯脱,虽然在孙志新面前表现得一幅不知感恩的模样,却在人后得了别人夸的时候就会忍不住大赞自己的吉玛。臭小子那烂脾气虽然讨人嫌,倒还是知道自己的吉玛确实很了不得。

那小子穿上这身皮装以后也很帅气,整身皮装衬得依稀已经有了纳鲁那样的轮廓的他年轻飞扬,那种朝气是纳鲁和泰格都无法具有的。而且这小子不知道是现宝还是真的慷慨,如有好友眼巴巴的看着他想试穿一下时,他都肯脱下来让别人试。皮装一上身,那种温暖立即更加征服了眼红它的人,只巴不得自己也能立即、马上,拥有这样一身衣服。

如此就大是羡慕坏了他的伙伴,个个央求自己的家人到孙志新这里来学习这种皮装的作法,指望过得一阵自己也能穿上。

泰格和奥格起到的模特儿效应是显著的,泰格穿上皮装后的英武,奥格穿上皮装后的年青帅气,如同两个标竿插入营地中。每当两人穿着这身皮衣在营地里出来,一步一行间带得披风角飞舞翻扬,总是能引得一大片人眼红,追着问这身衣服倒底是怎么做出来的。

最眼红的就是哥本那小子,他自己不会缝,阿尔法也不会,便总是死皮赖脸的来磨孙志新,以他自己和孙志新在探险过程中结下来的过人革命友谊为要挟,一定要孙志新为他和阿尔法也要缝一身这样的皮装。为了这个,他简直无师自通的通晓了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要命本事,孙志新根本拿他无可奈何。

得,缝就缝吧,反正他现在不能说话,只得在大家想要学习的时候通过现场亲自缝制示范它的做法,也有是说在示范的过程中孙志新有一大把衣服要缝,因为谁能肯定只示范一次大家就能学会?当然……一个大男人坐那里当众缝衣服示范确实很没面子就是了,不过为了部族的人,这点憋曲是可以忍受的。

把这个想法跟纳鲁说起,立即换来纳鲁惊喜而感激的热烈拥吻。肯无私传授技能孙志新让纳鲁恨不得把他揉碎了搓进骨头里,来个你泥中我,我泥中有你。

OK,就冲这个情不自禁的热吻的面子上,为了爱人,为了部族,孙志新豁出去了,反正当众缝衣又死不了人。比起这个,他更囧的事也干过,不差这一件。

答应了给哥本和阿尔法缝衣,那家伙才消停了。不过孙志新可没打算先缝他的,他的位置排在很后面,在他之前先得是纳鲁,然后是布库,接着还有齐格力,然后才能轮得到他。也许齐格力还得排在布库前头,布库那小黑娃有自己护着,独臂大侠却是一个人在外头受冻,孙志新一想到这个就心疼得不行,天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已经把独臂而刚毅的齐格力当成了真正的大哥看待。

除了自己有瑞士军刀上集成的钢针,部族其它人是没有针这个工具的。无法,只得制做针这个道具。而要是制缝衣针,鱼骨是个不划的选择。用弯曲的鱼骨磨成针,然后在针尾更粗大的部份开个弯槽用来替代针鼻子孔孔,用上去没那方便好用,倒也能达到钢针穿线缝制的效果。其实部族以前也有类型的工具,只是不如孙志新用鱼骨弄出来的先进好用,又精致锋利罢了。孙志新的无心之举,又把部族使用的工具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为了示范最基本的针法,孙志新又给奥格和泰格缝了两顶帽子——针法这东西,孙志新仅会两种,一种是平直的缝那种,还有一种是他自己研究出来的包角针法。他希望向部族里的女人示范后她们可以触类旁通,创造出新的针法来。女人在这方面一向有天赋,千万不能小瞧她们的智慧,这些史前的女人常年在恶劣的环境下生存,她们的创造能力甚至比现代的女人更强,自己只不过是把她们领进门而已,没准儿以后还得向她们学习新的针法。

事实果然如孙志新所料,那个叫阿瑟的女人才学了一天,第二天就兴致勃勃的找孙志新看她创造出来的新针法。新针法是在旧针法的基础上回半针再下针,整个思路是见针就回针,这样的结果会在缝制的时候更费线,更费时,但缝制出来的结果使得针角更密实,也紧凑,也更平整好看。孙志新大赞了她一通……结果是,手语她看不懂。不过阿瑟还是很高兴,也很自豪,给这种针法起了个顾名思义的名字,回针。

孙志新估摸着现代应该有这种针法的,只是自己不会,也不知道而已。阿瑟显得很高兴,她是真正的自己创造出来的,她高兴叫回针就回针吧。还别说,这名儿挺好记的,自己学了几针,又联想到它的名字,很快就学会。

众人齐缝衣的效果很理想,妇女们不仅在那之后又创造出一些新针法,部族的男人们差不多每人也有了一顶皮帽子戴在头上。

皮帽子的样式是孙志新搞出来的,为了达到尽可能保暖的效果,它的样式是参照二战时期前苏联的坦克帽缝穿。也就是说,它除了像只碗一样可以扣在头上以外,帽沿那里还有两只长护耳伸下来。平时可以用绳带固定在头顶,当需要用到它的时候可以放下来绕过下巴系住,如此既保护了耳朵,也保护住了脸和腮、下巴等部份。

它的保暖效果无疑极好,就是样子不那么好看。见过二战时期苏联步兵或是坦克兵的护耳冬帽么?或是经典共军打土匪的那个戏剧林海雪原里那种土气的帽子?对了,就是那种样式!

现在营地里的男人们,也有一部份女人们,人人头戴一顶这样的护耳冬帽,它甚至成了整个营地的流行时尚,可把孙志新雷得不轻。

就比如奥格和泰格,穿着那身皮装明明很帅气英俊的,可一戴上这顶皮帽,所有一切与好看有关的东西全部被破坏殆尽。无论是谁,只要一戴上那样的帽子,其形像就跟进村儿偷地雷的小日本鬼子似的,雷得死人。

所以事实证明,长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也有可能是鸟人;戴帽子的不一定是潮男,也大有可能是衰鬼。就拿这个营地来说——汗!现在是满眼的衰男囧女。偏偏他们自认为很可看,都以能戴上这样一顶帽子为荣。满眼的护耳冬帽啊,瞧上去一个个的头颅跟发育不良的南瓜似的,T-T……可见史前与现代,审美观的出入还是非常之大。

孙志新死活不肯戴那东西,觉得就算是明清的瓜皮帽都比这个好看……可事实是,当你的观点都与大家不同的时候,你就会成为另类。所有人脑袋上都扣着那样一顶帽子,就孙志新光着脑袋……好吧,毕达拉察阿苏就是这么与众不同,他喜欢设计出帽子来给别人戴,他自己则喜欢标新立异的不戴它。

布库也有一顶这样的帽子,不是孙志新缝的,而是康的女人缝给他当作礼物送的。布库戴上它倒是显得挺可爱,黑黝黝的小脸才巴掌大,护耳一放下来像是整张脸都快遮完了一般,咋看咋萌。还是小孩最好,再丑的东西,再俗的东西,就算是大红配大绿,穿戴到他们身上一样的非常卡哇伊,这是由他们本身的天真无邪气质决定的。当然,也有自家儿子无论怎么都可爱的心理在作遂,孙志新便觉得所有戴帽子的人里头,唯一布库还看得。

现在孙志新正在自己的帐蓬里给纳鲁重新缝皮服,,同时借着这个机会向部族的妇女们展示简单的量制、裁剪、如何根据一个人的体型制做出躯干及衣袖部位的技巧。

一来知道那头巨狼不会在山坳里出现——嘿,孙志新给它起了个名字叫大奔。大奔是啥?大奔便是名贵的有钱也买不起的富豪级奔弛轿车。孙志新觉得它那范儿就是有大奔的味道,昂贵、出众、性能出色,它的每一寸都是奢侈与地位的象征,有钱也不见得能拥有得起,就跟那头巨狼一样。二来那里确实是个风口,现在天气越发的冷,没事去那里吹风,是傻子才会干的事。三来部族里的女人们确实需要一个领她们进缝衣服这道门的领路人,所以孙志新很老实的呆在自己帐蓬里当缝衣男。

孙小鲁就没有那么乐意了,狼的性格是野性的,它们更喜欢在野地里撒野。不能出去遛哒,孙小鲁便怏怏的呆在孙志新帐蓬里,见什么都要上咬两口撒气。孙志新现在都不拴它,它也认定了孙志新,通常不会离开孙志新五步以外。女人们对它越来越熟悉,对它的存在越来越习惯,胆子大的还敢伸去去逗它,反正现在它的乳牙也咬不疼人。

孙小鲁咬来咬去也咬不疼人,最后自己都放弃了,懒得向这些总喜欢来抚摸自己的女人动嘴。孙志新瞧在心里,乐在心里,就当孙小鲁在练牙,借着这个机会习惯和人类的相处,迟早它也会喜欢上这些朴实而善良的史前野人。

总之,多种原因组合到一起,孙小鲁的存在已经不能再引起任何不良的反弹与排斥。

这天,孙志新正在缝纳鲁的裤子。衣服已经缝好了,随着缝制手法越来越熟练,程度和质量都上去了,不会再出现上一次那种夜店猛男的囧人囧事。而妇女们学会了后也不光在孙志新这里呆着,一般遇到难题才会来问,平时不来,帐蓬里就孙志新和布库,还有孙小鲁在那里四处啃咬东西磨牙。

正在和最麻烦的裤腰搏斗,奥瑞克走了进来,脸色显得十足的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