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到古代赚钱养崽崽 第10章

作者:迟睡 标签: 生子 种田文 甜文 穿越重生

  沈若一听这个声音就知道是沈子莺,果然遇到了男主角,女主角肯定也会出现,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主角定律吧。

  他一个小炮灰以后还是少出现在他们身边比较好。

  毕竟这条命是好不容易捡回来的,要是剧情之神又给他收回去了怎么办?他还有小云吞和一大家子人要养活呢!

  果然还是远离男女主保平安吧!

  沈子莺上车之前一眼就看到了顾允,满脸笑容地看他,之后发现沈若正坐在顾允旁边,脸上的笑瞬间僵住了。

  “你也去镇上啊,是要去给你的孩子买东西吗?”沈子莺语气颇有些不屑,边说着边往顾允身边挤,惹得周围人都把货物挪了挪。她把“你的孩子”加了重音,生怕别人不知道沈若已经是个孩子爹了一样。

  那些要把东西寄放在沈宏在的那家杂货铺的村民更是直接拎起来货物抱在身上,给她挤出个空位让她坐。她偏不,就是要往顾允身边坐。

  沈若笑道:“是啊,可不是得去镇上买些吗?你是他小姑,按理说还得给他包个红包,再买点鸡蛋红糖来。”

  “哦,所以莺姐儿就是为了这个今天才去镇上?真是太客气了。”沈若做出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笑着道。

  这边的习俗,亲人只要不是平辈,都要给新生儿包红包送礼。沈家除了闹别扭的沈大山,其他人都给小云吞包了红包。

  用红纸包着塞在襁褓中,祈愿他能平平安安长大。

  但是沈宏家根本没想到这一点,就连沈若他亲爷奶也没想过要给曾孙包红包这件事。明摆着就是不在意,根本不把他们当做一家人。

  但是血缘关系无法斩断,那么沈若提起也无可厚非,毕竟昨天沈子莺还口口声声说我们是一家人,求宽限几天呢!

  沈子莺靠得很近,顾允眉头皱地更紧了,不着痕迹地往沈若身边挪。

  这两个都是曾经疯狂追求自己的人,一个是明面上追闹得轰轰烈烈,而这一个却是背地里追,在表面上还要装矜持给周围人看,虽然明眼人都知道她对他有意。

  不过现在沈若改好了,顾允决定挨着沈若。

  周围人听了这话才回想起这两人还真是有着血缘关系的亲人呢!有心直口快地婶子就说了:“这沈宏家就没人给小崽子送礼吗?这新生的崽啊就需要红纸包和松柏叶压着呢。”

  “哪儿能啊,我爹在铺子里忙着呢,这不是使唤我去买红纸了么。”沈子莺皮笑肉不笑回道,眼刀子欻欻往沈若身上飞。

  沈若视若无睹,心情却是极为舒畅。管你去镇上是要干嘛,反正现在去了就得把红纸红糖给我买上!

  顾允一点点靠过来,衣角都快碰上了沈若才发现,但是边上堆着货物他避无可避,他只好随便往后一靠,尽量拉开距离。

  顾允嫌弃我之前靠得近,我还嫌弃他呢。沈若心想。

  沈子莺也发现顾允和沈若靠得越来越近,手里的帕子都快捏皱了,她阴阳怪气地开口道:“也不知道我那小侄子的亲生父亲是谁,若哥儿你可真惨。”

  “也许是死了吧。”沈若说着:“不过没关系,我一个人也可以把我的孩子养得好好的。这就不劳你费心了。”他语气坚定,目光清亮,周围人都觉得沈若的相貌和原来一样,却有哪里变得不一样了。难道真的是因为生了孩子之后,就会产生这么大的变化吗?

  沈若就是这么想的,要让他在乎的人都过上好日子!在这个世界上和自己羁绊最深的人就是小云吞,其次就是那一大家子人,李善桃,沈丰、柳杉、二狗,还有那个闹别扭没有想通的沈大山。

  他知道很多人都想看他的笑话,小时候村里人就说他不像个哥儿,哪有哥儿爬树摸鱼,光着身子在河里洗澡的,那时候他真的不觉得自己和他哥沈丰究竟有什么区别。长大之后爱上了一个人,完全不顾及其他人的看法,我行我素,勇敢追爱,成了沈家村的笑柄。再后来又是意外怀孕……明明他是受害者却还是引起了所有人的不满。

  要不是政令下不允许小哥儿姑娘打胎,也许他更早就死了,毕竟自从那件意外之后,沈若就像是失了魂,甚至连饭都不肯吃。还要遭受许多人的恶意,就像是一张张黑色的网将他的灵魂束缚住了,重重地往下坠。

  也许是上头给这个苦命的想要摆脱时代桎梏的哥儿的一点补偿,让二十一世纪的沈若穿了进来。

  沈若有时候会想,这个书中的沈若会不会在自己的身体中重生呢?

  牛车狠狠地颠了一下,沈子莺惊呼一声就要往前倒,顾允避无可避,迅速双手撑在沈若耳边,压了过来。

  沈若:“……”

  你们不是男女主吗?为什么这么不熟的样子!

  沈若人都要麻了,顾允就虚压在自己身前,他呼吸间都是顾允常年写字身上浸染的墨香。

  真是要命,带着坑的路都给你们男女主创造自己命运的接触,为什么要拉上我这个炮灰啊!

  沈子莺一头撞在了顾允肩膀上,哎呦了一声。

  沈若感觉到顾允温热的体温隔着衣料传来,四目相对,甚至还能感受到对方清浅的呼吸,这个距离有点过于近了!

  沈若立刻偏过脸去。

  顾允一时之间有点看愣了,以前沈若每次见他都是**敷面夸张到走两步还能掉粉的那种,所以在他的印象中,沈若就算长得不丑那也算不上好看。

  昨夜见到他之后就有些惊讶,但月光下模样有些模糊,远没有现在看着清晰。有些惊艳,他还发现沈若除了眉心那颗代表哥儿身份的红痣外,脸颊上有一颗不明显的红色小痣,就长在颧骨上。

  他身上带着一股子婴儿香,顾允心想。

  沈若偏过脸后,那颗小痣隐在了阴影里看不真切了,顾允心里不免有些遗憾。但他看到沈若泛红的耳廓,才恍然惊觉自己的失态。

  他耳朵怎么红了?难道对自己还有意?但他都那么说了应该不会故态复萌吧。顾允心想。

  他在想什么?他是不是有病?为什么还不下去!沈若心想。

  沈子莺恨得帕子都快撕裂了,红着眼睛揉着被撞疼的额头。

  都说烈女怕缠郎,她想要攻略的烈男怎么如此铁石心肠,连肩膀都这么硬!撞得我好疼!

  沈子莺喊道:“你们做什么呢!”

  从沈子莺那个角度看过去就是顾允压在沈若身上,沈若脸微偏,两人接吻似的。

  “车子太颠簸,你可有事?”顾允挺直了脊背,问沈若道。

  哦,这虚情假意的关心。

  沈若摇摇头,示意自己没事。

  “顾哥哥,你是要去书屋抄书吧?我正好想要去买几本书,待会儿一道走吧?”沈子莺娇滴滴地嗓音道。

  顾允道:“不去。”

  沈子莺瘪了下嘴有点委屈道:“顾哥哥,我一个人有些不认识路……”

  沈若悄悄搓了把鸡皮疙瘩,她爹都在镇上打工打理铺子,她跟着来来去去这么多回,说不记得路,狗都不信。竟然也好意思说出口。

  旁边的婶子热心道:“莺姐儿,我带你去!那边我熟啊!”

  沈子莺:“……”她想要顾允陪啊!

  顾允直接开始闭目养神,沈子莺又叫了几声,他都没应,假装自己睡着了。

  沈若看着想笑。

  顾允在村子里很招人喜欢这件事大家都有目共睹,还有两个为他争风吃醋的姑娘小哥儿,村里人都习惯了。

  现在沈子莺少了沈若这个竞争对手,可不是得主动出击了嘛。

  作者有话要说:

  -

  沈若:男女主好像不太熟的亚子?

第11章

  牛车晃荡着就到了镇上,热心的婶子拖着沈子莺就走,找书屋去。

  为了保持自己在外人面前的形象,沈子莺还是跟着婶子走了,但是那一步三回头的样子,看着就是个依依不舍的痴情的人儿。

  其他人下了车之后打了声招呼后也都各分东西,只沈若还站在原地,他脑海中对镇山的印象已经非常模糊,需要好好想想接下去应该往哪边走。

  赶车的汉子叫沈汉三,饥荒年家里人都没熬过去,到如今他家里就只剩下他一个人了,他索性后来在镇上做过搬货的活计积攒了一点银钱,之后就买了头牛,套上车出来每日载客做点营生糊口。

  “午后酉时(下午五点)之前回到这里,过了时间不等人。”沈若很少坐他的车,他提醒道。

  “好,谢谢沈大哥。”沈若朝他道谢。

  周围人都走干净了,沈若才辨别了一下方向快步往镇南的街道走去,那边有许多卖小玩意的铺子,曾经他爹带着他来过。

  也不知道这么多年过去,这里有多大的变化。

  沈大山家太穷了,很少到镇上来,一直在田地里刨食。但是殊不知,只有去到更广阔的地方,见了世面,才有机会可以赚到钱。

  在这个时代,做商人是最赚钱的。而且遍地是机遇,沈若对自己还是很有信心的。

  他今天拿上了柳杉昨天绣好的渐变鱼尾的小鲤鱼手帕和那个猫爪肉垫的手帕,打算去找个铺子寄卖一下。顺便还能给自己家即将要摆的摊子打打广告。

  昨天夜里沈若就让大嫂裁了细长的布条在上面绣上了名字,他打算打造一个叫做“念宝”的绣品品牌。

  因为原身不识字,所以沈若是用画的方式将“念宝”这两个字画成了花样字,将“念”字下的“心”画成爱心形状,将“宝”字上的一点画成了金元宝,又在文字两边画上云纹,更显得精致可爱。

  柳杉一看就爱上了。

  “念宝”是沈若给小云吞取得大名。他怀念以前的生活,但他一点儿也不想离开,就因为他有了这么一个宝贝。

  这个“商标”沈若让柳杉特意留长了一些,古时候的手帕塞在怀里有时候一不小心就掉出去了,虽说成就了许多才子捡到手帕还给佳人的故事,但是那些都是话本子里面编的,要是真的丢了,被风一吹被人一踩,很难找得到。

  所以留长的带商标的系带可以系在腰带上,那么手帕就不仅仅只是手帕了,还能当做一个装饰。

  或是系在交领外面的系带上,参考清宫戏里面妃子的手帕放置位置,沈若感觉应该会蛮好看的。

  毕竟所有人都喜欢显摆自己有漂亮精致的东西,但是手帕塞在怀里谁看得见?想给别人看,还要非常刻意的拿出来擦一擦,故意露出里面的图样。这要是佩戴在外面不就能不着痕迹的显摆了吗?!

  他四处看过,打听过之后做下了决定。

  沈若不稀得去沈宏打理的那家铺子,转而去了另外一家,叫做“阑珊”的珠宝行。

  珠宝行里面装修的非常大气,各种玉石摆件,精致的发簪发钗琳琅满目。会到这里来消费的大多都是镇上员外或是富商的妻妾子女。

  这个时间点珠宝行人还不多,约莫是早上七点多,珠宝行才刚开门,伙计正打着哈欠拿干布巾擦金器。

  他看了眼沈若,发现他衣着寒酸,看着就不像能买得起东西的人,连招呼都懒得招呼,只懒洋洋地喊了句:“买不起可别乱碰。”

  沈若也不气恼,他道:“我不是来买东西的。”

  “那你来这里干嘛,走走走,别打扰我做生意。”伙计不耐烦地赶人。

  “我想跟你家掌柜的做一笔生意。”沈若说。

  “就你?”伙计根本不信。

  沈若说:“还是麻烦你家掌柜出来一下吧。”

  “我有办法让你家生意变得更好,比过镇北那家”

  “我看你是大早上没睡清醒发梦,就你一个乡下泥腿子也懂经商?”伙计不屑道。

  “你吃的米饭不是乡下泥腿子种出来的?这么嫌,你别吃饭啊!”沈若气也上来了,有这种目中无人的伙计,难怪“阑珊”比不过老牌珠宝行“金珠”!

  沈若没去“金珠”是因为那里的掌柜在镇上已经开了几十年,一直都是那样的商业模式,再加上年纪大了想来不太会变通,能和自己做成生意的可能性比较小。

  而“阑珊”的掌柜的据说才二十八,年少有为,开了四年还没被“金珠”干死,就能说明此人非常有商业头脑。哪怕他没有,那么也能说明此人后台非常硬。

  反正不管哪样,沈若都想试试看和他谈生意。

上一篇:程家夫郎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