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诏狱看大门 第136章

作者:雁过寒潭 标签: 平步青云 美食 穿越重生

  两个男人再一次达成了共识——打掉它!

  他们本来以为,只要像往常一样,用一块糖果就能唬得傻妞喝下堕胎药,从此了断了这个孽根。

  但是这个连礼仪伦理都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到底曾经经历过什么的痴傻女子,似乎知道自己如今即将要做母亲似得,拼了命的挣扎。

  她本来就天生神力,真的挥舞起来,两个饱食终日的老爷压根不是她的对手,堕胎药落在地上,药碗摔了个粉碎。

  第一次的堕胎计划,失败了。

  怀了身孕的傻妞似乎稍微变得聪明了一些,她直觉地感应到这两个曾经沾过她身子的男人,似乎要对她肚子里的东西不利。

  虽然她还是很想吃糖,想穿漂亮的衣服,但是她更想保住肚子里的东西。

  从此,傻妞再也不吃两个男人送来的任何食物。

  这个土地庙旁边就是河流,山上也有各种野果,左右不会饿死。每次只要见到有人来,傻妞就会躲到山上去,让他们遍寻不着。

  很快,瓜熟蒂落,傻妞要生孩子了。

  她不得不回到土地庙里,准备生产。

  丁老爷和郭老爷很快就知道了,他们虽然举止荒唐,却不敢真的要人命,尤其是这个女子即将生下的孩子,很可能是自己的亲身骨肉。

  郭老爷铤而走险,塞了一大笔银子,给了族里的一个老妈子,求她去给傻妞接生。

  并且威胁她,如果将这个秘密说给任何一个人听的话,就要她全家好看。

  “那个老妈子,就是她……”

  焦氏伸出手,指着浑身颤抖的胖婆婆说道。

  “这一切,都是我躲在祠堂里,听到她偷偷来向郭夫人的牌位告罪的时候听到的。”

  “公公不要怕,婆婆大人在世的时候,胖妈妈从来都没有出卖过你。不过婆婆死了之后,她还是输给了自己的‘良心’。”

  焦氏女露出了嘲讽的笑容。

  如果跪在这里的人,有谁还有“良心”这种东西的话。

第64章 冤亲债主 下

  傻妞生下孩子后,似乎被激发出了做母亲的本性。

  她虽然可能不知道身为一个合格的母亲应该要做什么,但是本能地护住自己的宝宝,让他远离危险,尤其是来自男人的危险,是女人刻在骨头里的本能。

  只要两个男人试图靠近她和孩子,她就会朝他们乱喊乱抓。

  怕傻妞的喊叫引来自己村里的人,丁老爷和郭员外也就不敢轻易走近土地庙了。

  因为生孩子的时候得到过这个胖老妈妈的帮助,傻妞觉得她应该是个“好人”,只允许她走进土地庙来,探望她和孩子。

  于是胖妈妈干脆被郭老爷派来伺候傻妞,帮她调理月子,教她如何喂养孩子。帮着傻妞,把孩子养到了五六岁大。

  她虽然是郭家的下人,不过丁老爷也会时不时地塞点钱和布料给她,一来是谢谢她照顾那对母子,二来也为了堵住她的嘴。

  这种事情,被任何一个外人知道,都是惊天动地的丑闻。

  他们两个都是歙县当地大家族的掌门人,乡里数得上号的人物。绝不能被人知晓他们同时和一个傻女发生关系,还生了一个不明不白的傻儿子。

  这胖妈妈得了郭老爷的月钱,又拿了丁老爷的好处,吃着两头的便宜,心里却很是看不起这对母子。

  对着傻妞叫“傻姐”,对着孩子叫“小野种”,横竖她们母子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于是这两个老爷也就跟着她,对着这个可怜的孩子“小野种”、“小野种”的叫了起来——横竖他也没有个正经名字。

  等孩子稍微长大了些,两个老爷在一起看着“小野种”的脸,觉得他既不像姓丁的,又不像姓郭的。

  非但相貌十足十地像傻妞,就连脑子也跟他娘一模一样——都五、六岁大了还不会叫人,只会痴痴呆呆的傻笑。

  每天跟一只野猴子一样在山里乱窜,动辄用喉咙发出恐怖的叫声,而且力大无比,活脱脱就是一个野人加小傻子。

  这两个老爷本来还存着点私心,想着孩子若是长得像自己,就将他带回家去,随便找个族里人认下,也算是归了宗了。

  但是在知道他也是个傻子后,无论他身上流着谁的血,两个男人是一点兴趣都没有了。

  渐渐的,郭老爷先是将胖妈妈调了回去。然后一点点地减少了来看他们母子的次数。

  原本每个月送两回的米粮,改成了一个月一回,最后干脆成了两三个月一回。

  这两人都以为对方会继续给傻妞母子送粮,少了自己一份应该没有太大的关系。

  不过好在“小野种”大了些后,就会自己去山里河里找吃的,并且拿回来供养傻妞。

  偶然,这两个老爷当中的谁起了色心,还跟过去一样拿着吃的和衣服来逗弄傻妞。

  “小野种”不懂这里头的意思,听动静以为有人欺负他娘。不管里面在干什么,拿起庙里的烧火棍,对着男人就打过来。得两个人连裤子都来不及穿,直接跑出庙去。

  渐渐地,两个男人彻底不来了。

  他们也是过了很久,才知道傻妞早就死了。那个庙里只剩下了“小野种”一个人在里头居住。

  至于傻妞的尸首被傻儿子埋在了哪里,那真的只有天知道。

  这“小野种”这辈子几乎没有接触过什么人类,比他娘更加怕生人。

  白天呆在山上,饿了摘果子吃,渴了就在河里喝水,土地庙就是睡觉的地方。

  每逢初一十五,或者远远看到有人来上香,他就远远地跑开,等人走了再回来。

  这么多年,愣是没人发现这“看庙”的回回都不见人,是多么奇怪的事情。

  就这样,“小野种”天生天养地活到了二十多,长成了大小伙子。他几乎不会说人话,只记得小时候傻妞教的那几个简单的词汇。

  一年四季,除了冬天实在冻得受不住,会去山下人家“摸”两件披挂在身上,几乎都是光着的,跟野人也没有什么区别。

  在他短暂的一生中,只接触过这么几个人:“娘”是“好人”,“两个老爷”是“恶人”,”胖婆婆”经常打骂他。

  除此之外,就是一片空白了。

  听完了焦氏女的叙述和胖嫂的补充,整个衙门都陷入了沉默。

  这样的案子,饶是见多识广的知县知府,乃至杨休羡等一干锦衣卫的力士校尉们,都不曾听说过。

  刘铁齿更是一脸的目瞪口呆,他跑了一辈子江湖,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龌龊恶心的案子。

  诱骗痴女,抛弃幼子,违背天伦,不讲廉耻,简直禽兽不如!

  高会气得憋红了一张脸,双手紧紧地握着拳头。只听到“咯啦”一声,他身下的青石板砖居然被他一怒之下,踩出了一个大窟窿。

  这一脚要是踏在人身上,也不知道要断掉几根骨头。

  跟高会一样,杨休羡也是今天第一回 听说这个故事。

  他本来心肠就比常人来的冷一些,即便如此,也听得胸口重重地起伏了好几下,咬紧了一口牙齿。

  “老爷……老身只是一个下人。老爷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而已。他们做下丧尽天良的事情,和老身无关啊。”

  胖妈妈跪在地上,哭天抹泪地说道,“太太在的时候,几次问我之前那几年做什么去了。是不是老爷在外头养了小的,派我去伺候了。我是一点都不敢透露傻妞的事情,只说是我乡下的外甥女生了孩子,让我去帮忙。等到孩子大了,我才回郭家做事的……”

  “后来太太没了,家里的事情都是小奶奶做主。那我跟不敢对小奶奶说她公公的不是啊。”

  胖妈妈说着,害怕地看了一眼面如沉水的焦氏,哆哆嗦嗦地说道,“后来小奶奶也……也‘没’了。我实在是憋不下去了,每回去祠堂给太太上香的时候,趁着左右无人才敢对着她的牌位忏悔一番。但是,但是我想不到……”

  谁能想到呢,明明“死”了不能再“死”的少奶奶,她居然活着,还听到了自己说的话。

  难道真的是老天有眼,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么?

  “两位老爷,这焦氏女和这胖嫂说的,可都是真的么?你们二人骗奸痴呆女子,教她生下孩子后又遗弃了她们母子,是也不是?”

  邱子晋重重地拍了一下惊堂木,厉声叱问道。

  “这,这……”

  “我……”

  如果说,在焦氏转述她在祠堂里偷听到的一切的时候,这两位老爷还觉得可以可以反驳一下,说这焦氏身份不明不白,证词也不足为信。

  但是这胖嫂可是郭家的老仆人了,二十多年前,她曾经离开郭家五六年,之后又转回来伺候的事情,家里也有不少老仆人知道。

  到时候只要官府的人随便找人问一问就能对的上……

  “邱大人,这骗奸痴女,按照《大明律》应该是判个什么罪来的?”

  万达也是气的不行,着急想要知道这两个人渣的下场,干脆不看他们,直接去问邱子晋。

  “按照《大明律》的《犯奸》一科,骗奸幼女,痴女者,同强论——按律当绞!”

  邱子晋干脆利落地答道。

  “遗弃子女呢?”

  万达追问。

  “徒二年。”

  “那就是了,正所谓——从重从严,反正都绞了,流放不流放的也就无所谓了。”

  万达冷笑地看着下面,“是不是啊,两位?”

  这是万达来到大明朝之后,第一次真的动了杀人的念头。

  虽然之前的户部侍郎屯银案,白莲教的案子也是万分可恶,但是万达从没有像现在这样感到愤怒。

  他身为一个从二十一世纪来的人,一个接受了文明教育的人,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居然有人会对先天有智力障碍的弱女子做出这样的事情。

  他们把人当做什么了?他们把女人又当做了什么?

  口口声声的“贞洁”,念兹在兹的“声誉”,什么士绅大族,什么乡贤耆老,都特码的是放屁!

  一个个的表面穿金戴银,人模人样,其实里头都是脏的,烂的,臭的!是比鱼摊上发了臭的烂鱼肠更加不如的猪狗畜生们!

  “我……我不服。”

  郭员外趴在地上,咬了咬牙,终于想到了什么似得,抬起头,指着丁老爷说道,“要说‘骗奸’,也是这个姓丁的骗。傻妞是我买来的,她娘跟我签了卖身文书的。算起来,她是我郭家的丫头。老爷睡了丫头,能算骗奸么?”

  万达当下一愣。

  他倒是真的忘记还有这点了。

  “你,你说什么呢?你可不要血口喷人!”

  眼看要死了,这丁老爷也开始反抗了,“谁能证明我骗了傻妞?胖嫂么?还是这个小野种?有本事,你叫傻妞自己来跟我对质啊。这里头……这里头从头到尾,就没有我的事儿!傻妞是你的外室,你养在庙里的,跟我八竿子打不着边。”

  左右胖婶只能算个人证,而且她是在傻妞生产的时候才被叫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