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嫁到 第57章

作者:明识 标签: 仙侠修真 强强 生子 古代架空

  有赵汀扬在,寻找下山的路并不难,原来,据点之中隐藏着一条密道,直通山下。

  下山之前,鬼差赶来,将所有魂魄带走,其中包括冷一诺的。

  除了修仙之人,其他人根本看不到鬼差,也看不见魂魄,只觉得阴风阵阵。

  “他走了吗?”赵汀扬问道。

  “走了。”叶明非答道。

  “他会怎么样?”

  “根据所犯罪业,入十八层地狱受罚,若改过自新,便可投胎为人。”

  “好,我等他。”

  随这鬼差不见的,自然还有银耳,他又变成人形,跟随鬼差跑到鬼界去了。

  叶明非都快被他气死了,每次鬼门开,他都要来这么一出。

  这次,叶明非的灵识干脆也跟去了,想看看银耳跟那个鬼尊到底怎么回事,能不能痛痛快快解决问题?

  叶明非的灵识赶到时,银耳面前正站着一个一身盔甲的男子,面容苍白,目光冷硬。

  银耳:“我认识你。”

  鬼尊:“我不认识你。”

  银耳:“我觉得你应该认识我。”

  鬼尊:“不,我真的不认识。离开吧,这里不适合你。”

  银耳身上冒出丝丝黑气,显然被鬼气侵染,灵力受损,但他不肯走,总觉得离开了,便再也见不到眼前这人了。

  鬼尊叹息一声,隔空吸走银耳身上的鬼气,彻底封印他的记忆,将他推出鬼门关。

  鬼尊早已察觉叶明非的灵识,并不看他,只叮嘱道:“以后,不可让他再来了。”

  叶明非的灵识:“你是他曾经的爱人?”

  鬼尊:“你也说了是曾经。”

  叶明非灵识:“他忘不了你。”

  鬼尊:“这一次,他会忘记我的,帮他找个新的爱人,外面那姓莫的小子就不错。”

  叶明非灵识:“你若不关心他,怎么知道莫公子喜欢他。”

  鬼尊:“本尊......已经不喜欢他了。”

  叶明非:“鬼尊大人,希望你能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不要后悔。”

  鬼尊:“后悔?他是灵,我是鬼,道不同,永远不可能在一起。”

  叶明非:“你觉得他在乎这个吗?”

  鬼尊:“不在乎,最后的结果就是他魂飞魄散,彻底消失,留我千年万年独自痛苦。如今,我只要知道他好好活着,便足够了。”

  叶明非:“......”

  莫成言见到银耳的人形后,更为他痴迷了,追着银耳喋喋不休。可惜,银耳变回剑形,理都不理他,害得莫成言差点去跳崖。

  下山后,叶明非请客,带所有人去当地最大的酒楼痛痛快快大吃了一顿。

  “大哥”“兄弟”叫个不停,推杯换盏,你来我往,极为热闹,引得其他人纷纷围观,不明白这群人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怎的这般张扬?

  当李丰和左谷忧接到消息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没想到这群人不但活着从不归山上下来了,还闹得人尽皆知。

  这么一来,即便再想除掉他们,众目睽睽之下,也无法动手了。

  分别之时,赵汀扬将身上那枚引天珠碎片给了叶明非,“带着这种宝物,只会怀璧其罪,惹来麻烦,我如今只想跟家人过平凡的生活,还望公子收下,物尽其用。”

  叶明非倒也没拒绝,将碎片收好。

  其他人纷纷上前,将叶明非团团围住。

  “小老弟,我家里还有几分薄产,还望公子笑纳。”罗庸将家底都掏出来了,要送给叶明非当谢礼。

  “你救我哥和我嫂子,金银珠宝,绫罗绸缎想要多少给你多少,派人来莫家堡取吧。”莫成言大大咧咧道。

  “云公子救了火哥的命,我没什么可报答的,这是我祖传宝物,还请公子不要嫌弃。”杜悦澜把他从小带到大的传家宝都拿出来了。

  “......”叶明非失笑,什么都没要,“这些就不必了,若我以后到你们的地界,帮我安排个向导就好。”

  “公子若来,咱们一定亲自当向导。”

  罗庸:“小老儿走南闯北,定要到处宣扬云非公子的事迹,让天下人都知道云仙门人的可敬之处。”

  “这倒不必。”叶明非苦笑。他一个私自下山的弟子,没得给云仙门丢脸。

  分别之时,叶明非和杜悦亭站在山庄的凉亭中,其他人则等在不远处。

  “非弟可有想过这次是何人追杀你们?”

  “我大概猜到了。这次的目标并不是我,我只是被牵连进来罢了。”

  “非弟,你并不无辜,因为他想得到你。”

  “他?你说太子?我都不认识他。”

  “据我所知,太子前些日子去过和县,还跟你共同捉鬼,你怎会不认识他?”

  “啊?你说李丰就是太子?难怪他一直对我......”

  “国师如今是太子的人,他所知甚多,居心叵测,你和你家那位万事小心。”

  “......多谢亭哥提醒。”

  “亭哥,听杜悦澜说,你快要成亲了,恭喜你。”

  “谢谢,我已辞去暗夜营统领一职,今后就是闲人一个,从此陪叔父陪娘子陪孩子,过过普通人的生活。”

  “既如此,等我回到京城,定要常去亭哥家叨扰,还望亭哥不要厌烦才好。”

  “尽管来,好酒管够。”杜悦亭看向柳大郎,笑道:“不是谁都有勇气追求真爱,既然他对你一心一意,一定好好珍惜。”

  叶明非脸红,怎么每个人都要他珍惜柳大郎?

  “你知道吗?看到你的第一眼,我就知道你是百花族人,还曾想把你占为己有。”

  “啊?”叶明非不知道他还有过这样的想法,“后来为何放弃了?”

  “因为我护不住你,一旦你百花族人的身份曝光,皇上,太子,很多人,都会跟我抢,我即便陷入万劫不复,也很可能会失去你。”

  “既然他敢冒如此大的风险,娶你,爱你,你便好好跟他在一起。若将来有需要,我定会助你们一臂之力。”

  等等,娶他,爱他?他和柳大郎还没成亲呢。再说了,他还不一定嫁给柳大郎呢。

  杜悦亭还答应派人将林尚书一家三口平安送到边关。有暗夜营众人护送,叶明非很放心。

  周潇尧一路都没能亲近叶明非,大为不满,咒骂了柳大郎一番,消失不见。

  这家伙一贯来无影去无踪,特别适合做奸细这样的活儿。叶明非倒也没在意。

  山鸡精和野猪精本想跟着叶明非,下山后看到熙熙攘攘的人群,有些胆怯,尤其是野猪精,恨不得变回原形。

  叶明非劝他们留在不归山,如今,隐仙教已灭,不归山很安全。

  他们两个毕竟是妖怪,万一变成人形可就麻烦了。再说了,万一遇到捉妖师,更麻烦。

  送走赵家四口,罗家镖局的人,暗夜营的人,以及林家三口后,只剩莫家堡的人。

  枫宸说有话要跟叶明非说,将他叫到自己的房间,顺便打发柳大郎和李霁去买东西。

  “非儿,我给你讲个故事吧。”

  “......好。”叶明非虽然不明白枫宸为何要给他讲故事,还是决定好好听听。

  “当年,在凤翔帝君院子里,有一棵火枫树,被帝君点化成人形,安置在百香山,人称火枫花主,成为祥威国人抢夺的目标,有很多人都想得到火枫花主,带回家为自己生儿育女。可火枫树已经变成了人,有了人类的思想,他不想被人当成生子工具,只想别人把他当成正常人看待,所以,他逃了,逃离百香山,孤身入人间......”

  火枫?难道枫宸是在说他自己?叶明非只知道百花族人是凤翔帝君派下凡助祥威国繁衍生息的,从来没想过百花族的人愿不愿意生儿育女,原来,枫宸是不愿意的吗?

  还有,火枫花主?为何叫花主?而不叫树主?

  “这位火枫花主跟你一样,也喜欢穿火红色的衣服,因为他的原形本是火枫树,树根,树干,树枝,树叶,花朵,全部都是火红色,是凤翔帝君心爱之物。变成人后,他一头火红色长发,一身火红色长衣,只肌肤如雪一般,看上去跟常人无异。”

  看枫宸如今一身翠绿色衣衫,一定是为了掩人耳目。

  “火枫花主初入人间,什么都不懂,幸好遇到了一个名叫季凌峰的男子,对他产生了不一样的感情。”

  季凌峰?叶明非觉得在哪里听到过这个名字,只是一时想不起,但内心深处对这个名字极度厌恶,应该是仇人之流。

  “可惜,季凌峰却对他始乱终弃,喜欢上了一个叫花暖的女子,花暖长得倾城绝色,而且歌舞双绝,最会逗人开心,是人见人爱的解语花。火枫花主不同,他是男子,不喜欢唱歌跳舞......”

  叶明非越发觉得这个季凌峰可恶了,用师尊的话说就是花心大萝卜,理应被炖的主儿。

  

  ☆、情定不归山(十三)

  “火枫花主伤心之下喝醉了酒,摔倒在路边,遇到一个挽着袖子拎着棍子追着一个男人打的女人,这女人嫌他挡路,踢了他一脚,后来发现他喝醉了,把他带到了一家客栈。从此后,火枫花主跟这位小名叫三娘的女子成了朋友。”

  三娘?不就是娘的小名吗?

  “三娘性格豪爽,为人单纯,恨不得把火枫花主介绍给她所有的朋友认识。正因为这样,火枫花主认识了五皇子李勋......”

  李勋?不就是当今皇上?原来枫宸还认识皇上呢。

  “可惜,李勋知道火枫花主是百花族人后,瞒着三娘将他囚于宫中,并强行占有了他,还让他怀了孩子......”

  他娘的,这李勋也太不是人了,竟然做出这般禽兽不如的事,后来呢?

  “被困宫中的日子里,火枫花主除了李勋,见不到任何人,几乎情绪失控,为了安抚他,李勋将自己的长子,他最心爱的儿子,李霁,带到火枫花主面前,当火枫花主的学生。”

  皇上长子?也就是如今的莫白,曾经的李霁了?

  “李霁聪明乖巧,勤学上进,就是有些粘人,还总说长大了要娶火枫花主,每天像个小尾巴似的跟着火枫花主......”

  看如今莫白对枫宸的样子,叶明非几乎能想象得出,当初他一定像只小狗似的,在枫宸身边转来转去,赶走一切疑似情敌,一边叫着枫宸哥哥,一边想着长大怎么吃了他......

  “后来,李勋发现火枫花主怀的孩子不是他的,便要除掉他腹中胎儿。火枫花主不从,与李勋决裂。李勋不甘心火枫花主所爱另有其人,下令将他处死,后来,火枫花主被李霁所救,逃出皇宫,侥幸活命,只是,受伤过重,无法继续孕育腹中胎儿,只能剖腹取子,并将育儿珠交给好友三娘,让她交给上清仙尊......”

  枫宸的孩子交给了娘?后来又交给了上清仙尊?叶明非急切询问,“孩子活了吗?现在还好吗?”

  枫宸慈爱地看着他,笑道:“孩子很好,已经长大成人,还很出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