吻一缕烟 吻一缕烟 第49章

作者:四面风 标签: 近代现代

  谭知静给余初打电话,问他怎么去了那么久。余初说他顺便去旁边的超市买了袋蜜果子,突然想吃了,已经结完账了,正要往家走。

  谭知静说:“你在超市门口等我,我去接你。”

  余初笑出来,“你拿什么接?这么近!”

  谭知静也笑了,“用脚接。”

  他换好鞋子,穿上外套,从出门的第一步开始默数,一步、两步……他走下楼,三十五步,三十六步……走出小区,六百零一步,六百零二步。

  余初站在超市门口顾盼,看到他后视线便固定下来,朝着自己笑。

  一千两百八十一步,一千两百八十二步……

  余初在日记里说,“他”能一直在原地等“我”,固然好,但有时候还是忍不住希望“他”也能主动朝“我”走一步,哪怕一步也好。

  一千三百二十一步,一千三百二十二步。

  余初拉起他的手,高兴地问他:“今天怎么这么浪漫?”

  谭知静笑着回:“突然特别想你。”

  他和余初都是极其擅长忍耐的人。珍贵的并非忍耐本身,而是忍耐过后,他们能得到的那些。

  余初满足地笑起来,问他:“谁想我?”

  谭知静回:“你的知静哥哥。”

  现在余初不再像六年前那样了,总像是被追赶似的一声声急迫地喊着“知静哥哥”。这并不是因为他现在爱谭知静不像从前那么深了,而是他不再感觉自己随时可能被时间驱逐。他如今有无尽的时间。

  无论他喊的次数多,还是少,那声称呼都代表相同的爱意,无与伦比的爱意。

  余初每次喊“知静哥哥”,都是在说:“我爱你”。

  谭知静说“你的知静哥哥”,是在回应:“谭知静爱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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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第88章 后记/番外 ——喜欢

  谭知闲家里养着猫,是鱼丑丑头胎中的一只,典型的三花长相,颇有个性:对家人热情,对生人冷漠,对偶尔来访的客人一概不见。所以余初最初只是耳闻,跟谭知静过去蹭过几顿饭后才一睹其真容。

  鱼丑丑的大女儿叫“喵喵”,媛媛起的名。那时候小姑娘刚开始学说话,词汇量有限,跟着小奶猫学会“喵喵”这个词,当即便用上了。

  余初夸媛媛会起名,比舅舅起的好听。谭知静在一旁听笑了,教外甥女“年年有余”的两种写法。

  喵喵认可余初家庭成员的身份后,对他明显比对谭知静更热情。每次他们过来,喵喵先是绕着谭知静的小腿蹭一圈,以示欢迎,之后就一直黏着余初,攀着余初的腿站起来,朝他“喵喵”叫,求抱,一旦余初弯腰将它抱起来,就别想再松手,撸猫的动作也别想停。

  知闲用猫作理由,把余初固定在沙发上,不让他总试图往厨房跑。姐姐知道余初心疼谭知静的手,轻易不让他进厨房。做饭的手总要沾水,有洁癖的人做起饭来更是不停洗手,他们两个平时如果是自己做饭吃,都是余初大包大揽,知闲就想让余初在自己这里享享福。

  余初也能懂知闲的好意,说:“姐,知静做饭不开窍,但是打扫卫生可是一流。”表示自己并没有受委屈。

  谭知静就说:“打扫卫生没有技术含量,还是做饭更难,也更辛苦。”还告诉知闲,他打算搬个家了,现在住的房子厨房太小,两个人站里面都旋不开身。

  知闲一本正经地问:“你不是不会做饭吗?小初做饭的时候你还进去挤,那不是捣乱吗?”

  谭知静面不改色地回道:“我是给小初打下手。”

  当着知闲的面,余初是脸皮更薄的那个,脸上微微泛起红。姐姐就不逗他了,笑着说让他们有空常过来,多做两个人的饭不麻烦,媛媛喜欢和余初玩儿,老爷子也喜欢热闹。

  媛媛喜欢余初是真的,可老爷子并不喜欢热闹。老爷子只是高兴看到谭知静越发频繁地与家人走动,而不是总自己一个人待着,性情也日渐开朗。

  这其中余初所起的作用,老爷子究竟猜到几分,他人都不得而知。也许已经全猜到了,也许丝毫没往那方面想了,没人知道。老爷子只是每次都问:“小初来不来?”和谭知静说:“把小初也叫过来。”

  小初是与母亲在都市相依为命的小老乡,以老爷子的为人,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他关心余初能否吃饱穿暖,让他总想把人请到家里来吃顿好的。所以没准是谭知静沾余初的光,每次他们过来,谭知静的父亲就也会下厨露一露他过去在炊事班战友那里学来的手艺,那是谭知静从小就爱吃,但鲜有机会能吃上的味道。

  谭知静身边的每个人都擅长做饭,父亲,姐姐,姐夫,还有小小年纪的余初,做菜都好吃极了,还各有各的特色,甚至连年纪更小的媛媛都会烤饼干,最近还想和余初学烤蛋挞。

  只有谭知静本人是例外。和余初在一起后,他特意学习过做饭,向余初请教。但他确实缺乏这方面的天赋,余初也不是诚心教他,导致他一直都学不会,像是卡了bug。

  余初觉得这也许就是上天特意给谭知静设置的弱点,否则人又不是神,怎么能真的完美无瑕?

  这一隐秘感想被余初写进日记里,所以谭知静也看到了。他那时才知道,原来自己千疮百孔,在余初眼里竟是完美的。

  吃饭的时候,喵喵也要趴在余初腿上。余初的一只手拿着筷子吃饭,另一只手还要撸猫。

  媛媛和余初认真讨论,为什么同样是客人,喵喵更黏余初,而不是谭知静。

  余初说,可能是因为他经常抱别的猫,身上沾了别的猫的气味,引起喵喵的好胜心。

  媛媛说:“舅舅家也养猫。”又问余初,他经常抱的那只猫是不是就是舅舅家的鱼多多。

  清亮的童声在每个成年人的心上轻轻一挑,所有交谈毫无防备地停顿一拍,结果整张饭桌不其然地陷入寂静。

  余初闭着嘴不说话。媛媛见他似乎不打算开口,就看向谭知静,睁着大眼睛等待回答。似乎在场的每个人都在等待回答。

  谭知静不想骗孩子,就说:“是。”

  知闲则用余光观察着父亲的脸色,生怕父亲问出余初是不是常去知静家、有多常去之类的问题,更怕知静一冲动就全部招认,说出他们是住在一起。

  谭知静是很难冲动的人,正因为如此,他一旦冲动起来才容易闹出大事。谭知静上一次冲动就是因为余初。

  姐夫忽然问余初:“小初硕士快毕业了吧?”

  余初忙说“是”。

  “工作找好了吗?”姐姐也赶紧接上。

  余初说自己打算继续读书,读博,留校做研究。

  姐姐和姐夫稍感意外地瞧了谭知静一眼,明白他和余初已经商量过了。

  老爷子这时开口了,说:“读博好,既然选择了学术这条路,就尽量坚持读完。知静当初读博的时候,我身体出了问题,知静不得已办了休学,去厂里帮忙,最后也没能回去把博士读完。这一直是我心里的一个遗憾。读博只有一点不好,就是收入少。小初如果经济上遇到困难,别不好意思和知静开口,你们是同乡,知静还比你大,早进入社会,帮一帮是应该的。莫欺少年穷,小初是有出息的孩子,未来能大有作为。”

  余初心里拿不准,含糊地回答说自己经济上倒还好,他父亲这两年生意上比较顺,资助了他一些。

  他们都知道他口中的父亲不是那个曾经只差一脚就能转正的余副局。

  余初也怕老爷子问他猫的事,就聊起生父的生意,说他父亲想带着他一起做进出口贸易,他没敢应,一是怕生父不靠谱,二是怕行业不稳定,还是传统工业更踏实些,多学些技术,不怕失业。

  老爷子笑说他才二十出头就这么保守,余初就也笑起来,说自己害怕折腾,喜欢稳定的生活。

  老爷子听完若有所思,随后含义不明地点了点头,说:“稳定好。知静是看起来稳重,其实生意上偏冒进,所以他前几年把厂子卖了,工程也不干了,不能算是坏事。”

  走的时候,姐姐送他们出门,谭知静问她:“爸今天说那些是什么意思?”

  余初也害怕,对知闲说:“姐,要不我别这么经常地过来了。”

  知闲其实也摸不准。她一直采用慢慢渗透的策略,想让老爷子逐渐接受,避免一下子太受打击,然而从今天这顿饭来看,他们的父亲似乎比他们想象的更见多识广。

  “也是,咱爸什么没见过。”知闲忽然笑起来,“他可能比我们以为的开明得多,今天他还说起厂子,你还记得你当初要卖厂子那会儿吗?咱们当时都不敢说,以为会怎么样呢,结果咱爸特别平静就接受了,根本不像我们想的那样。”

  谭知静也笑了,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太好了。

  “小初今天吃得不多。”知闲转向余初,说道。

  余初说是中午实验室聚餐了,吃得饱,晚上还不饿。

  知闲在余初的胳膊上轻轻地捏了捏,让他别想太多。

  和姐姐道别后,谭知静和余初趁夜色拉起手,一起向外走着。

  谭知静又问了余初一次:“吃饱了吗?”

  余初说真吃饱了。

  “真的?”谭知静停下来,看四周没有人,低头用鼻尖在余初的鼻尖上轻轻地蹭了一下。

  余初吃吃地笑起来,循着他的气息情不自禁地仰起头索吻。谭知静也没有忍住,吻住他。

  但这里不是接吻的好地方。谭知静说回家再亲,余初抱着他撒不开手,不敢像情侣那样拥抱,而是在侧面搂着谭知静的肩膀,像是两个异性恋男人也能有的动作。

  “知静哥哥,你背着我。”余初闻着他颈间的味道,陶醉进去,离不开了。

  谭知静矮下身去,余初跃到他的背上,双臂环在他胸前。余初比过去长高了,但谭知静还能像他十八岁时那样,轻而易举将他背起来,背着他往前走。

  谭知静背着余初,问他:“喜欢来这边吃饭吗?”

  余初说“喜欢”。喜欢看见姐姐;喜欢看见媛媛;现在看见姐夫不再尴尬了,所以也喜欢看见姐夫;有些害怕老爷子,但也喜欢看见老爷子。

  谭知静笑着回头看他一眼,脸蹭到余初的嘴唇。

  余初也笑起来,嘴唇贴在他的颈部的皮肤上,继续说:“也喜欢和你单独待在一起;喜欢我妈回家的时候,你跟我一起回去看她;还喜欢在公司的时候,假装和你没那么熟。”

  “怎么都喜欢?”

  “怎么都喜欢。”

  一种奇妙的体验,怎样都喜欢。既喜欢今天永远都不结束,也喜欢明天那新的一天。

  “读博也是真的喜欢?”

  “起码不讨厌。和做生意比,我觉得我更喜欢待在学校里。”这时余初想起别的事情,问谭知静:“你觉得老师这个职业怎么样?”

  “挺好的。你以后想留校当老师?”

  “有这个想法……知静哥哥,你觉得大学老师这个职业好吗?”

  谭知静在心里说他是小傻瓜。余初在日记里写道,他当年打算转专业的时候还考虑过学医,只因为自己说过一句,尊敬医生这个职业,但因为学医的年头太久,他怕自己等不了,也怕他自己等不了,不得已而遗憾地放弃了。他还计较自己当年因为班主任的事而给他打那个电话,猜测自己对教师这个职业也有好感。后一件事他要找机会解释给余初听。

  “老师和医生一样,都是好职业。工程师,或者技术管理者,还是项目管理者,也都是好职业。不管你以后想做什么,我都喜欢。”

  余初笑着问他:“你也什么都喜欢?”

  “你做的我都喜欢。我一直都对你以后的样子很好奇。只有一点,小初,我希望你做自己真正喜欢做的事。”

  他真正喜欢做的事?

  余初意识到自己和谭知静都是没什么兴趣爱好的人,工作学习之余,偶尔一起看看电影,看一部新出的记录片,偶尔一起看一本小说,一起打一把游戏,但都不迷恋;他喜欢养猫,谭知静喜欢打扫卫生,但这些也不能算是让他们着迷上瘾的爱好;他们也不迷恋金钱、权势和地位。

  他们只喜欢一起待着,相互看着,或者抱在一起亲热,只有这些是永远都不够的,让他们沉迷,肯定戒不掉。余初不会计算他们做一次爱所获得的多巴胺是否比别人看一场电影,或者多赚百分之十的奖金,所获得的多巴胺多还是少;也不会计算多巴胺与多巴胺之间是否有高贵与卑微之分。他们只是喜欢如此,便如此。他们那么努力地学习、工作,付出那么多辛苦与代价,终于为自己争取到这样的自由,所以他们能够如此。

  他真正喜欢做的事。

  余初趴在谭知静的背上,被谭知静悠闲地背着往前走。他努力向前一探脑袋,谭知静默契地回头,余初在谭知静脸上亲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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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计划是两篇番外,这一段剧情舍掉了,后来这段又想写进去了,所以一共是三篇,当做番外,或者后记,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