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奴 第58章

作者:冬日暖阳 标签: 近代现代

而随後的一个星期,也没有像我想象的那麽“险恶”,反而是……很愉快!

首先,我们六个人无论走在哪里一定会是众人瞩目的焦点,五个大帅哥,再加上一个精灵一样的小孩儿──那是他们说的──本来已经足够吸引人的眼球,而我们六个人中,还经常会有人做出与众不同的惊人举动!

不用我说,做出惊人举动最多的,自然是斯密斯跟汤姆森!

汤姆森高大英武,斯密斯俊美绝伦,本来这两个人走在一起,已经够吸引人,何况他们两个根本不懂什麽叫做含蓄和收敛,随时随地,兴致一上来,搂在一起就亲嘴。这种事在中国并不公开化,再加上中国人天性都喜欢看热闹,结果就惹得行人纷纷驻足!而那两个厚脸皮的丝毫不以为意,反而会跟观看的人频频招手示意!而最终,也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两个确实太帅了,还是因为他们的勇气令人感动,居然每天都会有很多人找著他们两个拍合影,而他们俩呢,当然是来者不拒!

然後比他们稍次一等的──别想错,不是我跟格瑞,而是莫斯!因为最会穿的是他,最敢穿的也是他!他打扮的比谁都酷都前卫,何况他还是个标准的“娘娘腔”,常常的一个人就会“搔首弄姿”──我其实对他的印象不错,因为几个人里边数他最善解人意,对我也特别照顾。但是,他确实是那样,我只是实话实说!

所以,他也会吸引很多人的眼球!

之後,才要说到我跟格瑞!

格瑞应该是六个人里边最出众的,他比斯密斯高大,又比汤姆森英俊,所以光从外形,最抢眼的是他!不过他当然不会跟我做出像斯密斯跟汤姆森那样的亲密举动,不是不敢,而只是因为我是男孩子,他会觉得肉麻!他顶多就是牵著我的手──事实上当街牵我的手已经让他觉得肉麻,之所以会牵,我想主要是因为既然是陪著几个“同性恋”朋友一起出来游玩,他就要随行逐队,而不愿意显得跟朋友们格格不入,扫了大家兴致!

而我呢!不管他是因为什麽牵我的手,我总是“芳心暗喜”──呀!别以为我用这个词,就以为我也是个“娘娘腔”,我不是!我虽然软弱,但是一点“娘娘腔”的影子也没有,我只是一个没长大的小孩儿,而且是小男孩儿!──之所以会用这个词,是因为我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来形容我的心情!

而当格瑞牵起我的手,当众人的眼光先被他吸引,再落在我的脸上的时候,我们俩,就能够抢走斯密斯跟汤姆森的光彩!因为,我们两个搭配,一个高大威武,一个瘦小纤弱;一个俊美阳刚,一个清纯灵秀(这都是他们说的,跟我无关)。外形的巨大反差,不但没有觉得不和谐,反而形成绝妙的互补!

也因此,当我偷偷看格瑞的时候,他的脸色其实看起来也是蛮得意,而牵我手的时间,自然也就更多了。

最後,就是那个聂俊红。他跟格瑞的想法正好相反,格瑞不是“同性恋”,但充当“同性恋”陪著朋友们一起疯!他呢?明明他是莫斯的男朋友,可是因为莫斯的“娘娘腔”,他好像生怕被人看出来他也是个“同性恋”,所以他就离得莫斯远远的。尤其当有人找斯密斯跟汤姆森──有时候也会有人找我跟格瑞──拍照的时候,他就躲的更远,生怕人家把他也拍了进去!不过毕竟这种事在中国还不明朗,也不能怪他胆小,所以,不说他也罢。

我们在北京待了一个多星期,但是北京景点太多,也只能选择著去游玩。例如故宫,颐和园,天坛,北海,雍和宫,当然还要加上最著名的长城!

不过游长城那天我跟格瑞没去,主要是格瑞已经去过几次,现在太阳又厉害,再加上我也不想去──我只要跟格瑞在一起就好,其实对於旅游观光并没有多大兴趣。所以那天我们就在酒店休息。

也就是在那一天,我发现格瑞的魅力有多难挡!

那天早上我们自然起得晚,上午就在王府街逛了一逛,中午我们去一家酒店吃饭,楼面的一个女领班就主动过来跟我们搭讪,一边夸我长得干净漂亮,一双眼睛却只往格瑞身上飘!格瑞对漂亮的女孩儿向来是来者不拒,所以不但给她留了个电话,还半真半假说是出来旅游的,如果要约他,最好就在这一两天。

谁知这天晚上,因为那几个早上很早就包车出去爬长城,中午太阳大的时候就往回赶,因此刚下午就回来了。一人睡了一觉起来,几个人就说想去北京最出名的同志酒吧找朋友。那种地方格瑞是坚决不去的,首先他不想让我去;第二,如果他跟著去,一定会不断有男人过来约他,他又不是真的同性恋,那会把他烦死!

等那几个人一走,我就看见格瑞掏出手机想打电话,但是还在他犹豫不定的时候,那个女领班却先打过来了。格瑞当然没跟我说就是女领班打的,但我从他接电话时的只言片语猜也能够猜得出来!

结果,他就把我一个人留在酒店,又一再叮嘱我不准到处乱跑,然後就出去了。

第八章(2)

我一个人呆在酒店里,看电视,没劲儿;想睡觉,睡不著。

那几个人当晚有没有回来、回来的有多晚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我只知道一直到将近两点,格瑞才回来。而且一回来,澡都没洗,上床抱住我就睡了。

他晚上绝对不会不洗澡就睡,之所以不洗,自然是已经在别处洗过了,但……在哪儿洗的?为什麽抱住我就能睡著?

唉!心里有点烦,不说了!

不过因为格瑞而引起的烦恼,永远不会在我的笨脑瓜中存留太久!到第二天一早醒来,躺在格瑞怀里,看著格瑞英俊的睡脸,我忽然就又好满足!

格瑞不是同性恋,这个我妈也提醒过我,而且格瑞这麽英俊这麽帅,就像莫斯说的,几乎所有人都爱他,这样的豔遇,在他肯定就是很平常的事情!

但是他们──包括这些豔遇女郎也包括从美国追到中国的像斯密斯那样的美丽男孩儿,都只能跟格瑞春风一度,而再难有机会鸳梦重温!唯独我,一个微不足道人人讨厌的小笨蛋,不但能够得到格瑞的疼爱和保护,并且与他夜夜共枕,那我还有什麽不满足?

我只能对周围的一切,充满感恩!

尤其是过一天,格瑞为了我跟汤姆森打了一大架,那更让我不能不知足了!

说到打架,我还是先说一说跟他们相处几天以後对他们几个人的看法吧!

当然我觉得莫斯最体贴,最善解人意,不管何时何地,他总会顾忌到所有人的感受!比方说当汤姆森、斯密斯还有格瑞只顾用英语交谈的时候,他会帮著我跟聂俊红翻译。反过来,当我们用中文交谈,他又会不断地给斯密斯汤姆森做翻译;再比方说当他知道我已经能够听得懂英语,而那几个人又在说一些对我来说很难入耳的话题的时候,格瑞并没有意识到不该在我面前说──因为他也是个什麽话都敢说的人,但是莫斯立即就会打断谈话,提醒他们注意。也所以,虽然他是个“娘娘腔”,可是几乎每个人都喜欢他!

再就是要说说斯密斯。格瑞说斯密斯只是喜欢疯,人其实并不坏,我本来不信,而他也确实对我最不友好!但是几天相处下来,我才发现,人,真的是有很多面,也许在某个方面他会让人受不了,但在另一个方面,也许他就是一个大好人!

而斯密斯,除了不该那麽“下流”那麽不害臊以外,其他各方面,都可算得上是一个绝对的大好人!可以说所有人中最直爽最没有心机的是他,最善良最热心助人的也是他!

比方说遇到乞丐──任何大城市,一定会有很多乞丐──一定是他最先跑上去投钱!以至於往往刚到下午,他身上就没钱了。幸亏他的钱都被汤姆森管著,每天只是给他一定数额零花,用汤姆森的话说,要是把钱都交给他,肯定回不了美国了,因为他一定会将钱财散尽,然後北京的街头就要多一个洋乞丐了!所以每到下午,看见好吃好玩的,斯密斯就只能央求格瑞帮他买;再比如有一次我们在一个风景点,看见一个中国人跟外国人争执,可是一个说中文,一个说英语,完全是鸡与鸭讲,莫斯跟格瑞两个最精通中英文的还没怎麽在意,斯密斯拉著莫斯就跑上去,让莫斯给人当翻译!

所以,虽然他不喜欢我,老是针对我,但是我,却对他的印象,逐渐改观!

然後,就该说到汤姆森了!

汤姆森……怎麽说呢?

他几乎跟格瑞一样那麽高大那麽帅──哦!我早就说过他很帅,帅到几乎不比格瑞差!帅到他是我除了格瑞以外唯一产生想多看两眼的男人!但是我一直没有介绍过他的外貌,因为之前我对他如同斯密斯一样的“不害臊”实在是有些恐惧的,所以就算想看他,我也不敢看!後来在飞机场,他又说了一番关於我是“好东西”而且想跟格瑞“分享”的话,再加上格瑞专门警告过我不许跟他“飞媚眼”,所以到了北京,我还是不太敢正眼看他!──别笑我,因为他真的长得非常帅,我虽然不敢正眼看他,但偶尔,我也会忍不住的悄悄偷著看!

千万别误会,我也很喜欢看威尔?斯密斯,那并不代表什麽!──昧心自问,有一个大帅哥不停地在你跟前晃,你能忍住不去看一眼?

不过我自己认为不代表什麽,但别人可能真的不这麽认为,起码,格瑞就是这样。因为有一天晚上,格瑞在跟我做完那件事以後,忽然问了一句话:“我跟你说过不准跟汤姆森飞媚眼吧?”

“嗯!我没有!”我说的很有信心。

“没有?那你为什麽偷偷看他?”

“啊?”

我真是大吃一惊!实在没想到这个他也能知道!我以为他的眼睛总是在周围的美女身上转,而我偷看汤姆森的次数可说是寥寥可数,可是没想到我的一举一动,他居然还是了如指掌!

“你觉得他长得很帅吗?”格瑞盯著我,又紧接一句,“说实话!”

“嗯!”我心虚的低头。

“有我帅吗?”

“没有!”我马上抬头,一边肯定的回答,一边猛摇头。

“那你为什麽看他?以後不准看他!”

“哦!”我当然只能乖乖的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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