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入媚 今日入媚 第21章
作者:戴月回
我如洁白的小羊羔,被他搂在怀里干了个透,这次他相当持久,等他终于痛痛快快地射完精,把我的手腕释放出来,我已经精疲力竭,身体软绵绵地向后仰倒。
他揽住我腰身,把我捧起来,如同从水中捞起一捧湿漉漉的花,我的脸上、身上凝着泪滴和汗珠,黑发垂悬在脑后,的确透着一种楚楚情致,别样动人。
他也顺着我的目光去看镜中景象,许久以后说:“你赢了。不论是百炼钢,还是绕指柔,都恰到好处,我甘愿被你牵着鼻子走。
今天这一出是为了什么?你想要什么?”
我斟酌语言,轻轻摇头:“不要什么,你今天帮忙,我已经很感激了。只是请你记着,你帮助的主体是我,不是椋梨源。应该感谢你、报答你的人,只有我。”
他太聪明,立刻听出了我的弦外音,冷声问我:“你怕我动那孩子?”
我面色凝重:“你也知道他还是孩子,希望你同时还明白,恋童癖罪大恶极。”
他说:“你的意思是,等他成年以后就可以了?”
“聂甹悠!”我恨不得一拳砸到他脸上,果然如此,这些斯文败类,都他妈是人渣,都爱追逐年轻貌美的尤物。
见我怒火中烧,他竟然噗嗤一笑,旋即正色道:“陈净,难道你平时不照镜子吗?”
“什么?”
“你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模样?你不明白今天在校门口,黄发小子看你的眼神?”
第37章 33 照破山河万朵
聂甹悠说:“漂亮的鲜花随时都有,明珠是几十年才能磨砺出一颗。
明珠可能会蒙尘,被错当成鱼目,但假以时日,必会尘尽光生,照破山河万朵。”
我迟疑着:“你……在说,我?”
“在赵宅,见你第一面时,我就这么想了。”聂甹悠眼中的深情简直要将我溺毙:“陈净,我不会去打扰那个孩子,我可以保证。但是我希望你也不要去见他,因为我会嫉妒。”
我当然不会同意。三日后养好伤口,我便直接去椋梨家堵他,这一次椋梨源没有让我失望,他逆光走进楼道里,背着书包,身上穿的是校服。
我的臂弯里搁着一束花:“小源,我想看看千春。”
椋梨源没有多说话,转身带我走上街,他把千春的牌位送到佛堂供养,据说每日有僧人诵经供养,可以助逝者早登极乐。
佛堂很小,在闹市的背面,椋梨源先上香问讯,我跪坐在他身后的蒲团上,低头看手中的花,不是白菊,不是黄菊,是淡青色的马莲蹄。
我猜千春也会喜欢这种花。
密宗佛的那一套,我一知半解,索性什么都不做,仅以一颗诚心应对。祭拜完千春,我与椋梨源沿来路往回走,路过一座稍大的寺庙,我叫他停下来陪我坐一会儿。
这座庙很老了,叫小福宫,过去用来供奉华人的女海神妈祖。我们在抱厦里坐下没多久,外面恰好下起大雨。
雨水落在琉璃瓦上,声音泠然轻悦,顺着遮雨檐流下,汇成水柱,浇在青石板中的沟堑里。
“你和你妈妈很不一样。”
椋梨源坐在长凳另一端,抱膝听雨,不言语。
许是太过陈旧,已被遗忘,这座寺庙里没有第三个人,我可以放开了说话。
“我十五岁的时候,一个人步行三十四公里,去海边看妈妈。
你有没有看过宫崎骏的电影:《起风了》,故事大概发生在一百年前,女主角是很纯净的美人,死于肺结核。我不明白,为什么科技发展到这个世纪,还是挽留不住那么美好的生命。
我的妈妈,也是因为肺炎去世的。”
我漫无目的,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
“当时我带了一本《魔山》,那本小说我读过十多遍,也因此对我从小生活的家庭恶心透骨。托马斯曼写得太真了,他写一群病人,在瑞士高山疗养院的生活,真正把他们聚集到一块儿的,不是肺炎,是资产阶级的通病。
自私,病态,无所事事,精神萎靡。
资产阶级永远都逃不掉颓废主义,当一个阶级,需要被另一个阶级供奉才能存在时,它必然会灭亡。
有时候我会想,妈妈她是不是也明白这些,她是不是因为看得清楚,所以格外厌恶自己,还有自己的家人、朋友。
我把那本书扔进了垃圾桶,两手空空的往前走,走到半夜,路上下了大雨,比今天的雨大,我看不清前路,但一点也不想避雨,就是一个劲儿的往前走。
有一个人追上了我。
他打着伞,身上却湿得干净。没办法,风太大,打伞根本就没有用。
所以他松手了,伞一下就被大风卷上了天,他跟我一起淋着雨往前走。
那天我哭了,一边走一边哭。不是因为想妈妈,只是因为太冷了,雨打在身上好疼,但是我又不想停下来。我从来都不是个坚强的人,十五岁的时候我又懒又娇气。
那个人就念诗给我听,雨果的《明日清晨》。
Demain, dès l‘aube, à l‘heure où blanchit la campagne,
Je ne puis demeurer loin de toi plus longtemps.
Je marcherai les yeux fixés sur mes pensées,
Triste, et le jour pour moi sera comme la nuit.
Je ne regarderai ni l‘or du soir qui tombe,
Ni les voiles au loin descendant vers Harfleur,
Et quand j‘arriverai, je mettrai sur ta tombe
Un bouquet de houx vert et de bruyère en fleur.”
(明日破晓,田野上晨光熹微,我就出发。
在远离你的世界里,我片刻也不想停留。
我默默地思索,孤独前行。
忧心忡忡,白昼亦如黑夜。
我不凝望那金色落日的辉煌,
也不远眺驶向阿尔弗港湾的风帆。
到达时,我将在你的墓旁,
放一束翠绿的冬青,和一把盛开的欧石楠。)
那是雨果写给女儿的诗,他反复在我耳边吟诵,后来我磕磕绊绊地跟着他学,我们把这首诗背了一遍又一遍,背了一路,直到终点。
那大概是早上五点的时候,雨停了,海面的东方亮晶晶的,折射日光。
妈妈的墓碑周围刚刚退潮,留下好多贝壳和海螺,银色的,粉色的,都是她喜欢的颜色。
我当时,好像没有难过,也没有开心,只是觉得很宁静,非常宁静,然后,我和那个人靠着妈妈的墓碑睡着了。
关于那个人,其实也没什么不能说的,他对我来说,很重要。
或许你听过这个名字,他叫凌歌。”
第38章 34 千里江山图
很奇怪的是,之前说了那么多我都不累,真的谈起凌歌时,我却感到疲惫,深深的无力感袭上心头,但我不得不说。
“凌歌是我最好的朋友,虚长我一岁,为人处事各方面都是我的榜样。他从小就非常优秀,对人生有长远规划,我亦步亦趋地跟着他,受了他不少照拂。
但我远不如他,我没有他的高智商,而且容易冲动,自以为是。我甚至过分迷恋他,给他的生活带去很大干扰。
已经过去很多年了,现在我跟他形同陌路,他是享誉国际的科学家,我一事无成。
但是回想过往,我依旧觉得今生最幸运的事,是遇见他。
凌歌当年帮助我是出于怜悯,不求任何回报。他从没有对不起我,是我的错,我不懂得如何珍惜他,才把他推得越来越远。
人生就是这样,对你有巨大影响的人,往往只能陪你走一段路,往后就各自前行,各有造化。”
我站起来,靠近椋梨源:“你愿意让我陪你一段路吗?”
椋梨源动了一下,浓密的长睫毛不停扑闪。
“我不如凌歌,但比你多走了十三年的路,更了解这个世界,可以为你遮挡一些风雨。这也是你妈妈希望的。
世界太大,你还太年轻,一个人走下去太孤单,有我照顾你,会好一点。”
近看椋梨源,他实在是单薄,不懂得如何照顾自己,校服白衬衫浆洗得泛黄,小脸过分清秀,黑眼圈浓重,一看就是经常熬夜。
“对不起,小源,以前跟你妈妈来往,总是你妈妈照顾我。我很自我,几乎没有注意到你,所以我们交际不多,你对我不了解,都是正常的,我们可以一步一步来。”
等待很久,他终于愿意开口说话:“雨停了。”
“嗯。”我提议道:“我们先去吃个饭吧。”
他同意了,没有表现出任何抗拒,这是好兆头。我问他想吃什么,他现在就算想吃国宴,我会尽量满足。
但他犹豫很久,说想吃肯德基。千春在世的时候每天给他做家常饭,很少让他吃那种东西,一是因为不健康,二是因为不便宜,所以他一直好奇肯德基的味道。
就是在这一刻,我真切意识到椋梨源只是个孩子,让人心酸心疼。
“不吃肯德基好不好,其实以后走上社会了,就能发现肯德基有大把的机会可以吃,但合胃口的家常饭很难找到。”至少椋梨源是再也吃不到妈妈做的饭了,我强装欢笑:“走,陈哥带你吃个更好的。”
这里是东部第十一区,令港,几年前我经常来这边吃饭,对街区相当熟悉。我带椋梨源左拐右绕进了一口巷,罗记饭馆外有一只貔貅石像,进门去,老板娘正好在柜台后。
“罗姨,好久不见。”我向她打招呼。
她吐了瓜子壳,迟疑地打量我:“你是哪个……欸?你,你是官仔骨骨!是的吧?”
罗姨激动地大叫,竟然招来左右邻居,让一群大姨婆婆来看我。我在国大读书期间是这里的常客,有一次仪仗队训练完没换衣服来吃饭,从此在这条街上多了个“官仔骨骨”的外号。
“我带弟弟来吃饭,麻烦罗姨了,还是老四样,清蒸鱼,狮子头,炒干丝,紫菜豆腐汤。”想起椋梨源要吃肯德基,我又补充道:“今天再加一个香酥鸡胸肉。”
“好嘞好嘞,人手不够,我去后厨帮忙哈!”老板娘喜滋滋地走了,留下她那一堆好姐妹们。
几年不见,她们宝刀未老,依旧热情而八卦,七嘴八舌地问我怎么留长发了,是不是搞艺术了,在哪里高就,处对象了没有,想找什么样的,我有一个侄女……
“真大变样了,我那儿还有官仔骨骨以前的照片,跟本认不出来是一个人,小孩子变得就是快哦。”李阿婆带上老花镜仔细瞅我,她是老香港人,在隔壁卖鲜虾云吞面,“官仔骨骨”这个称呼就是从她那里叫起来的,据说在粤语里是“俊美、体面,像新郎官”的意思。
“没有变,只是留长了头发。”我坐在一群妇女中小声讷讷,依旧摆脱不掉羞涩感,我有点害怕和她们打交道。
说到底,是因为我从小缺少和女性接触的经验,妈妈不在身边,女仆冷落我,我在陈宅见的最多的是姨母陈露夕,她比白雪公主的后母还要冷酷,让我儿时就对女性有了心理阴影。
可阿婆她们都是温暖的人,甚至拄着拐杖回店内拿照片给我看。
相框外缘都是灰尘,看到照片上的男子时,我心头一颤:“……这是我吗。”